
央广网北京1月4日消息(记者樊瑞)近日,中国证券业协会修订发布《证券公司投行业务质量评价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评价办法》)。这是《评价办法》自2022您发布实施后的第二次修订。本次修订针对券商投行业务质量评价,重点修改完善五方面具体评价指标,包括完善“股票保荐业务执业质量”评价指标标准及评价项目范围和新增“新股估值定价”专项评价指标等。
实施后再迎修订
《评价办法》于2022年发布实施,旨在促进证券公司建立健全与注册制相匹配的理念、组织结构和能力水平,压实执业责任,切实提升投行业务执业质量。2023年,中国证券业协会对《评价办法》进行修订,实现对投行业务的全覆盖,引导投行发挥服务科技创新功能。
修改后评价结果与证券公司分类评价等机制挂钩,成为督促证券公司提升执业质量的重要抓手。2024年,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、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新“国九条”要求,证监会制定发布了资本市场“1+N”系列配套政策文件,2025年,进一步修改完善了《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规定》,突出促进证券公司功能发挥。2025年10月,二十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金融机构要“专注主业、完善治理、错位发展”十二字方针。
中国证券业协会表示,为贯彻上述要求,发挥投行评价“指挥棒”作用,有必要进一步对《评价办法》进行修改完善。
修改完善五大评价指标
为保持评价工作的稳定与有效衔接,修订后的评价体系整体架构和评价结果分类与修订前保持一致,重点修改完善了具体评价指标。
其一是完善“股票保荐业务执业质量”评价指标标准及评价项目范围。
总结沪深交易所保荐项目评价过程中积累的经验,修改完善具体审核情形的扣分标准:一是明确保荐项目存在重大负面事项的扣分标准;二是完善保荐项目终止审核情形的扣分标准;三是完善保荐项目负面行为记录的范围及扣分标准,设定合计扣分上限;四是适当调整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扣分标准。此外,对纳入“股票保荐业务执业质量”评价的项目范围进一步明确。
其二是修改“内控制度执行”评价指标标准。
一是结合近年来机构投行内控检查和日常监管中发现的缺陷与不足,突出问题导向,重点强化“利益冲突审查”和质控把关责任;二是督促落实《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》要求,新增“项目收费”明细指标和存在负面舆情事项的扣分情形。
其三是优化“投行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”评价指标。
结合《资本市场服务科技企业高水平发展的十六项措施》《关于深化科创板改革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八条措施》等具体要求,聚焦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,新增两项判定标准:一是作为新质生产力的典型代表,在新产业(300832)新业态新技术领域突破了关键核心技术;二是拥有的核心技术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定具有国际领先、引领作用或者对于国家战略具有重大意义。
其四是新增“支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”专项评价指标。
结合《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》具体要求,引导证券公司加大对财务顾问业务投入,积极促进并购重组交易,增加“支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”典型案例专项评价指标。
其五是新增“新股估值定价”专项评价指标。
为督促证券公司提升新股定价能力,提高新股投资价值报告质量,增加新股发行定价能力和投资价值研究报告质量两项具体评价指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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